延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

延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jxmsmp.com 2018-06-29 15:53[field:pubdate function='strftime("%Y-%m-%d %H:%M:%S",@me)'/] 【字体:

6月28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兴根,副主任杨鹤瑞、何余前,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县总工会主席王明月等出席会议,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苌群艺、副县长王乃春、县法院院长赵文超、县检察院检察长郜宁等列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彬主持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28人,实到26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县政府关于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县政府关于推进我县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县政府关于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

副县长王乃春代表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了表态发言。王乃春表示,会议对县政府所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下步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意见非常中肯,会后,将组织相关单位对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和分析,逐项研究,逐项落实。

副县长王乃春宣读了关于提请李卫兵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经会议投票表决,决定任命李卫兵同志为延津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兴根为李卫兵同志颁发了任命书,并指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已经到了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希望李卫兵同志不辱使命,不负重托,以实际行动回报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的厚望。李兴根要求,要增强学习意识,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强化宗旨意识,积极发挥表率作用;树立法治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为我县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