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延津县创建文明城市指挥部下发通知,要求各责任单位9月2日上午9点,由单位一把手带队到责任路段集中开展市容环境卫生义务劳动。9月2日上午,县委副书记亢若敏,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司天奇带领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创建办等有关人员和县创建工作第二督导组对城区各单位责任路段义务劳动情况进行了现场督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能够按照要求到责任路段进行义务劳动的单位有:人大办、政协办、文广局、政府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审计局、农机局、社保局、新华书店、工商局、农开办等单位。
二、个别单位对创建工作认识不足,对责任路段环境整治力度不够,存在应付心理。不能按照《关于各路段责任单位做好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迎检工作的通知》(延创办【2016】4号)九条任务标准进行环境卫生整治。
具体如下:
1、城管局:垃圾箱已满,垃圾清理不及时。
2、交通局:检查时,没有领导带队,参加义务劳动人员少,聚众闲聊,花坛内的垃圾未清除。
3、农联社:义务劳动人员在路边休息,未能按要求进行环境整治。
4、农业局:人员少,主要领导不在位。
5、卫计委:义务劳动人员少,有早退现象。
6、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公车平台西北角破旧危墙不能及时整修。
7、公路局、西街小学、医药公司等单位:责任路段无人打扫且卫生状况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