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开展清理小广告活动的通知

延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jxmsmp.com 2016-10-14 08:46[field:pubdate function='strftime("%Y-%m-%d %H:%M:%S",@me)'/] 【字体:

为迎接省文明办对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的检查验收,根据县委主要领导安排,将于2016年10月12日开展“清理小广告日”活动,对县城区的街头小广告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为确保活动的扎实有效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县四大班子领导,县委各部委全体人员,公、检、法、司全部干警人员、县直各分包路段责任单位所有人员。

二、清理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5:00(如清理不完,加班进行清理)

三、清理标准

对责任路段两侧临街商户除保留临街门头招牌广告外,门窗玻璃上的橱窗广告及临街墙体、线杆上乱涂乱画的各类小广告和粘贴画等“牛皮癣”一律清除、彻底清理,并在清理之后用抹布抹净,恢复原貌,确保橱窗、墙体整洁卫生。请各单位提前准备清理工具。

四、  工作要求

(一)领导带队,分包责任。县四大班子领导带队,副县级以上领导全部参加,县四大班子领导除搞好自己责任路段上的小广告清理外,还要各分包一条街道,其中县委各位常委、县政府各位副县长要各分包一处门店进行清理。县四大班子办公室、县委各部委工作人员要将副县级以上领导劳动情况拍照报县主要领导。县直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带队,分包门店,带头清理小广告,并确保责任路段墙体和橱窗上的小广告全部彻底清理到位。

(二)统一着装,全员参与。公、检、法、司全体干警人员需统一着装,由主要领导带队,除了搞好自己路段上的小广告清理之外,各分包几条街道。县直各单位主要领导劳动情况报创建办统一汇总后报县主要领导。

(三)(三)强化督查,严格验收。各单位责任路段小广告清理完毕后报各个督导组进行验收销号,并确保在迎检之前保持原样。各督导组要按照标准,严格验收,确保质量。县第二督导组及日常督导组要切实加强对各责任路段小广告清理情况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