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D410000201806120036批)

延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jxmsmp.com 2018-06-16 14:59[field:pubdate function='strftime("%Y-%m-%d %H:%M:%S",@me)'/] 【字体:

新乡市延津县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20036(*)

反映情况:新乡市延津县的煤球还是散装劣质煤球,都销售到了安阳市滑县,导致滑县的洁净煤销售不出去,无人管理

调查核实情况:针对举报内容:县工信、环保、工商、质监等部门及各乡(镇)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对举报问题开展了现场联合调查和检查:

一、5家洁净型煤配送中心调查情况。2018年6月12日—6月14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导组转办的材料后,县散烧办牵头利用三天时间,组织县工商、工信、质监、环保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分别对5家洁净型煤配送中心进行检查。一是对5家配送中心生产的洁净型煤进行现场抽样,已委托新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5个样品进行检测。日常质量监管中,县质监部门加强洁净型煤质量检测,5个配送中心每月不定期各抽查一次,确保质量合格。2018年1月,在省组织的型煤专项抽查中,我县5家配送中心生产的型煤检验全部合格;2018年3月、4月、5月份的连续抽检中,检验结果全部合格。二是对5家配送中心原料煤自检台账、型煤检验台账、销售台账、型煤自检记录进行检查。检查发现,5家配送中心台账及记录健全完善,未发现异常。

二、散煤销售点排查情况。2018年6月12日—6月14日,我县组织县工商、工信、质监、环保及各乡(镇)开展散煤销售点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对25家已取缔的散煤点进行实地检查,未发现死灰复燃现象。

经调查和排查后认定,举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步工作中,我县将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和燃煤散烧治理有关要求,坚持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等制度机制,进一步夯实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切实抓好我县燃煤散烧治理工作,为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应有贡献。

问责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