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范楠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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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政〔2015〕20号

 

 

延津县人民政府

关于范楠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延津县委组织部《关于范楠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延组〔2015〕49号),经研究,决定:

任命范楠同志为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任命李卫兵同志为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任命刘铮同志为延津县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

任命侯红涛同志为延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申建林同志为延津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正科),不再担任延津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正科)职务。

任命侯崔凯同志为延津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不再担任延津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任命王成海同志为延津县司法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延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任命陈鸿雁同志为延津县财政局副局长(正科);

任命别付立同志为延津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延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任命刘睿同志为延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任命刘建玲同志为延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任命席敏华同志为延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延津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任命左仲德同志为延津县农林局副局长(正科);

任命张全忠同志为延津县农林局副局长(正科),不再担任延津县农业局副局长(正科)职务;

任命张清胜同志为延津县农林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延津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任命赵法成同志为延津县农林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延津县农业局副局长职务;

任命王红斌同志为延津县商务局副局长;

任命刘伯胜同志为延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正科),不再担任延津县卫生局副局长(正科);

任命杨春堂同志为延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不再担任延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段国晖同志为延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李社会同志任延津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延津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职务;

席星炜同志不再担任延津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董飞同志不再担任延津县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赵明新同志不再担任延津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翟跃江同志不再担任延津县城乡规划局副局长职务;

张天恩同志不再担任延津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王崇坤同志不再担任延津县卫生局副局长(正科)职务。

刘会民同志不再担任延津县城乡规划局局长职务。

 

 

2015年3月30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县政协,县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