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外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延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jxmsmp.com 2016-08-15 17:18[field:pubdate function='strftime("%Y-%m-%d %H:%M:%S",@me)'/] 【字体:

延津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受延津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就其延津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外包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延津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1.2招标编号:延交财招标采购【2016】113号

1.3项目地点:延津县平安大道北侧;

1.4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

1.5招标内容: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外包。(具体参数及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

1.6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内交付成果;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公司近半年内档案从业人员交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

2.3、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适用区域:河南省或全国;投标人注册地在河南省外的企业使用证书时必须在河南省国家保密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提供已备案的证明文件;

2.4、按照要求,档案数字化数据,需要统一著录挂接到河南省法院档案管理系统中(省法院已完成一级部署),供应商必须出具保证所提供的服务能够满足保密和档案数字化数据上传工作需要的承诺函;

2.5、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开标时需在有效期内,查询对象含法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投标将被否决。

三、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自2016年8月15日—2016年8月1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时,下午15:00至17:30时(北京时间),供应商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两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在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报名室(延津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报名。

3.2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9月6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三开标室。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延津县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先生  郭先生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0373--7108886   13598634788  电    话:0371-86186928 、18537156876

六.监督部门

延津县财政局:0373-7627806            延津县检察院 0373-7717226

延津县发改委:0373-7697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