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公安局350M基地台、车载台、对讲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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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公安局350M基地台、车载台、对讲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编号:延交财招标采购【2016】146号

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受延津县公安局的委托,就其延津县公安局350M基地台、车载台、对讲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延津县公安局350M基地台、车载台、对讲机采购项目;

1.2供货地点:延津县公安局;

1.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4采购内容:采购基地台20套、车载台41套、手持对讲机150套(具体内容数量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1.5交货及完工期:签订合同后15日历日内;

1.6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行业规范标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包含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2.3 要求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针对此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2.4企业注册地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内,查询对象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三、投标报名

本项目自2016年10月17日—2016年10月2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时,下午15:00至17:30时(北京时间),供应商在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报名室(延津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报名。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自2016年10月17日— 2016年10月2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时,下午15:00至17:30时(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独立审核,购买招标文件时不需要携带、提供任何资料。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11月7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七、 联系方式

采购人:延津县公安局                 采购代理: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18695929079                  电    话:18537156876、0371-86186928

八、监督部门

延津县财政局:0373-7627806           延津县检察院 0373-7717226

延津县发改委:0373-7697098

 

ize: 10.5pt;line-height:150%;font-family:宋体;color:black'>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方正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娄先生    联系电话:13503737192

8、监督部门

延津县检察院:0373-7717226     

延津县发改委:0373-7697098  

延津县财政局:0373-7627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