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受延津县公安局的委托,就其延津县公安局350M基地台、车载台、对讲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延津县公安局350M基地台、车载台、对讲机采购项目;
1.2供货地点:延津县公安局;
1.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4采购内容:采购基地台20套、车载台41套、手持对讲机150套(具体内容数量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1.5交货及完工期:签订合同后15日历日内;
1.6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行业规范标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包含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2.3 要求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针对此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2.4企业注册地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内,查询对象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三、投标报名
本项目自2016年10月17日—2016年10月2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时,下午15:00至17:30时(北京时间),供应商在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报名室(延津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报名。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自2016年10月17日— 2016年10月2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时,下午15:00至17:30时(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独立审核,购买招标文件时不需要携带、提供任何资料。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11月7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七、 联系方式
采购人:延津县公安局 采购代理: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18695929079 电 话:18537156876、0371-86186928
八、监督部门
延津县财政局:0373-7627806 延津县检察院 0373-7717226
延津县发改委:0373-7697098
ize: 10.5pt;line-height:150%;font-family:宋体;color:black'>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方正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娄先生 联系电话:13503737192
8、监督部门
延津县检察院:0373-7717226
延津县发改委:0373-7697098
延津县财政局:0373-7627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