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2015〕50号
延津县人民政府
关于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2015年5月22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新乡市委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豫发〔2014〕23号文件精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发〔2015〕5号)和《中共延津县委 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延发〔2015〕7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15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5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要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以全面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单位主体责任为目标,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基层执法力量,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重特大责任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6人以内,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062以内,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57以内。
三、工作措施
(一)切实解决当前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避免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1.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是完善隐患排查机制。建立完善重大隐患公示、督办治理、效果评价和整改销号等制度,把隐患排查、登记、检测监控、挂牌督办、整改、评价、销号、上报、统计、检查和考核等工作,全部纳入制度规范。二是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结合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实施政府动态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完善企业隐患报告、部门过程监督、政府挂牌督办、隐患治理责任追究相结合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季度对不少于执法检查指标20%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进行现场核查;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交流学习;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隐患排查治理成效作为企业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开展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见谈话,对排查治理不力的严肃问责追究。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县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针对无照无证和证照不全进行生产、已关闭小厂死灰复燃、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等违法违规行为,继续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坚持和完善区域内、行业内联合执法的同时,针对危化品运输、长途客运安全监管等难点问题,探索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措施,对态度暧昧、打击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有效惩处、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的地方,严格追究相关乡(镇)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县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减少事故起数、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
1.危险化学品。将安全生产作为危险化学品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控制危化建设项目,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必须进产业集聚区;完成所有化工企业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改造,对地处人口密集区(或城市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做到重患必停,并制定规划逐步搬迁入园;突出“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品种、重点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力度。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2.烟花爆竹。按照国家设计规范和技术规程标准,加强烟花爆竹仓库标准化建设,严格烟花爆竹储存、零售经营许可,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3.道路交通。加强道路运输尤其是公路长途客运安全监管,深入开展长途卧铺客车集中整治;推动长途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校车等车辆全面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完成我县动态监管平台建设。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深入开展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整治“三超”、“两驾”、“一非”(超速、超载、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非营运车辆载人)等非法违法行为,重点防范和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通局、教体局、公路局
4.消防安全。持续推进社会消防管理创新,全面加强火灾防控、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三大能力”建设,进一步构筑社会消防“防火墙”;以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集中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全面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消防大队
5.建筑施工。深化建筑施工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建筑领域借用资质和挂靠、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非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城乡各项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故障抢修,确保供电、供水、供暖、供气设备设施安全运转;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对在建工程涉及的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进行重点监察;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和清除管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予审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不予许可开工,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一律暂扣证照,并重新审查安全生产条件。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6.职业卫生。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按照规定划转、理顺和落实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建立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和技术支撑机构;健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检测评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等规章制度;深入开展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严肃查处职业危害事故。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卫计委
7.特种设备。要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坚决查处非法制造、安装、使用、无证操作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开展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的普查整治工作,凡隐患严重、不及时整改的,必须停止运行,防止爆炸等恶性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县质监局
8.校园及学生安全。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持证情况、学校安全教育情况、应急管理情况、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情况、消防设施、学校车辆情况、学校食堂情况、炊事员资质情况、锅炉厕所体育器材等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实验室化学危险品存放情况、食品及饮用水卫生情况、校园周边治安状况、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情况、校舍宿舍安全隐患情况、学校安全责任书签订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将学校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安全稳定。要加快学校危房改造步伐,严禁使用危房作为教室或宿舍。加强对师生的安全知识教育,严格学校特别是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安全。未经批准,各学校不得组织师生集体外出考察、学习或旅游。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公安局
9.电力行业安全。要重点检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制度规程是否健全,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善;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要按照“管项目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履行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全面监督管理责任;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要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尤其是制定和落实防止大面积停电的措施,以及制定并落实对高危用户的停、送电制度。要重点打击未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从事电力生产、未取得相应资质从事电力设施承装(修、试)业务、未开展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和临时工)无证上岗。
责任单位:县工信委、电力公司
10.其他行业。工商、农林、水利、粮食、农机、气象等部门负责深化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整治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责任单位:县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三)全面加强和提高全民安全素质、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安全标准化创建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水平。
1.全面提升全民安全素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教育和全省全民安全教育日等活动。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力度,推动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经常化。开展安全生产科技周、应急预案演练周、安康杯竞赛、安全示范岗创建等宣传教育、应急演练和岗位安全竞赛活动,推动安全法律知识和安全常识进家庭、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增强识灾辨灾和逃生等自我防范能力。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县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进一步加强企业“三项岗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特殊岗位人员)和班组长安全培训,年内培训率达到100%;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安全培训,培训率达到100%;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四新”安全教育,年内所有企业从业人员培训率、再培训率均达到100%,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应知应会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县安监局、质监局、人社局、教体局
3.加强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周密计划,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导检查,积极推动安全创建工作目标落到实处。要以安全标准化创建为载体,促进基层落实责任、健全制度、立足防范、强化宣传、整治隐患,切实加强和改进村镇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伤亡事故,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县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4.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执法水平。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业务能力建设,采取选送参训、委托培养、视频讲座、岗位练兵等多种方法和途径,大力开展安全监管监察业务培训,提升专业能力;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扎实推进“五型机关”和“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创建为民务实清廉安监机构”建设,在全县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大力营造学先进、见行动、作贡献的浓厚氛围。围绕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开展安监干部“下基层、进企业、办实事”活动;围绕转变工作作风,开展以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群众评议、党员互评、领导点评为内容的“三亮三比三评”活动。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县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把安全生产放在事关执政宗旨、事关科学发展、事关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考虑,采取更加坚决、更加有力、更加有效的措施,全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各乡(镇)、各部门要以落实本意见为载体,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既要着力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又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将组织实施本意见的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特别是要加大对公共安全隐患治理、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平台建设、科学技术研究及推广、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建设、职业安全健康检测检验体系建设等的投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推进。
(三)明确责任,严格奖惩。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实施本意见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制定督查检查、定量考核和评比奖惩制度。县政府将对完成任务好的部门、乡(镇)以及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予以一票否决。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县政协,县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