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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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政〔2015〕60号

 

 

延津县人民政府

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县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2015年5月25日,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城西琴台办事处三里河村康乐园老年公寓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截至目前,共造成38人死亡,2人重伤,4人轻伤。为深刻汲取“5.25”火灾事故教训,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立即开展一次有声势、有深度、见实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各类违规违章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和任务分工

县政府成立以李维山县长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县政府各分管副县长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大检查综合、宣传、统计、督导等日常工作。结合县政府领导工作分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成立如下检查督导组:

    第1组:

      长:亢若敏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牵头组织)

  成员单位:县发改委、工信委、电力公司、盐业局

  检查重点:工业企业安全、石油输油管道安全、金融企业安全、电力安全等。

  第2组:

      长:杨新意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 组 长:李卫兵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牵头组织)

成员单位:县商务局、民政局、文广局、市场发展中心、工商局、质监局、烟草局、商业集团、物资公司、石油公司、外贸公司

检查重点: 网吧消防安全、旅游安全、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安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商业冷储(液氨制冷)企业、商场等商贸企业安全、成品油市场安全监管情况等。

  第3组:

      长:杨淑芳  副县长

  副 组 长:席星炜  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牵头组织)

成员单位:县教体局、卫计委、食安办、药监局、邮政局、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

检查重点:学校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医药企业安全、食品安全、卫生安全、通信设备安全、邮政运输企业安全等。

   第4组:

    长:司天奇  副县长

  副 组 长:张大鹏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牵头组织)

成员单位:县住建局、规划局、交通局、公路局、国土局、城管服务中心、人防办、综合执法局、地震局

检查重点: 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城市管网、天燃气安全、乡(镇)规划和建设安全、输油管道规划审批情况等。 

第5组:

      长:    副县长

  副 组 长:张胜前  县应急办主任(牵头组织)

  成员单位:县农林局、水利局、畜牧局、供销社、农机局、水产局、粮食局、气象局、国有延津林场、新兴农场、花生集团

检查重点:农业机械安全、农用车驾驶运输安全、林业防火安全、畜牧行业安全、粮食仓储企业安全、农业水产安全、防雷防静电安全等。

第6组:

      长:     副县长

  副 组 长:武书强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纪检组长(牵头组织)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司法局、环保局、安监局、民族宗教局

检查重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重点保护单位安全、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危化物品道路运输监管、重大集会活动安全监管、环境突发事件应对预案、大型烟花爆竹燃放监管等情况。

三、检查内容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重点突出消防、油气输送管道和城镇燃气管网、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和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要重点抓好防汛、麦收防火防控,农村用电等安全工作。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一)公安消防部门牵头负责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九小”场所、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等重点场所;重点加强对KTV、影剧院、夜总会、健身房、电子游戏、酒吧、网吧、桑拿洗浴等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广泛宣传培训社会单位负责人、在校师生、进城务工人员、农村留守人员、城乡居民五类人员。指导、督促村(居)委会和社区,加强对城市棚户区、城乡结合部农村(社区)安全用电等防范工作。

(二)县发改委牵头负责油气长输管道隐患排查,严厉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行为,加大对前期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力度,重点整治管道占压和周边乱建乱挖乱钻问题。

(三)县交通局、公路局牵头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突出乡村道路与省道等危险路段。严肃查处客车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等非法营运行为。重点加强恶劣天气的安全防范,加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和客运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严禁“病车”上路;负责城市公共交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

(四)县公安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开展道路安全隐患大检查。严肃查处超员、超速、违法超车、农用运输车和拖拉机载人、无证驾驶、驾驶报废和非法拼(组)装车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校车、客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对民用爆炸物品,特别是库存、库区设施、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开展隐患大排查。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经营、倒卖、转借民爆物品等违法行为。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安全监管。

(五)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开展建筑施工、地下限制性空间作业、旧城拆迁、高层建筑的深基坑施工、边施工边使用的市政工程、城区燃气管网安全隐患排查。加强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负责城镇燃气管网、热力管道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重点排查宾馆、饭店燃气管网安全隐患,防止燃气管网泄露、热力管道爆裂事故发生。督促各乡(镇)政府牵头,将村民自建房屋纳入监管范围,进一步强化村民自建房屋安全监管。

(六)县安监局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储存、批发、经营单位安全隐患。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和受限空间作业隐患专项整治,重点加强“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安全防范。加大烟花爆竹储存、批发、经营环节的检查力度,做到全覆盖。

(七)县质监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检查。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加强罐装液化气充装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八)县文广局负责网吧、KTV、影剧院、图书馆等文化娱乐场所和旅游景点、旅游饭店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九)县民政局牵头负责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收容所等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县民族宗教局牵头负责寺庙、教堂等宗教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县工信委负责工业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县教体局负责学校(含聋哑人学校)、幼儿园、公共体育设施、游泳馆、体育场及其所属机构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县商务局负责成品油、商场、商贸企业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县粮食局负责仓储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县卫生局负责开展医院、社区医疗机构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县商业局负责所属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县供销社负责所属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县农林局负责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县残联负责残疾人活动场所、所属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县人防办要组织城市防空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县水利局负责自来水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县城管服务中心负责公(游)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工商、气象、规划、食药监、烟草、电力、人行等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组织,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督促做好安全防范。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乡(镇)、县产业集聚区和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要求上来,切实增强搞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效的措施,将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隐患排查出来并治理好,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安全发展。

(二)严格执法,集中整治。各乡(镇)、县产业集聚区和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方法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全县127个安全检查组要采取拉网式的办法,做到纵横到边、不留死角。要坚持谁检查谁负责,层层建立实名制的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整理建档,建立台账,可以立即整改的隐患要立即整改到位,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六落实”。同时,对于需要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隐患,要形成书面报告,报送隐患整改主管部门(如道路交通隐患报送县公安局、公路局;电力隐患报县工信委、电力公司;人员密集场所隐患报县消防大队),并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将隐患整改到位。

(三)严肃纪律,严格问责。县政府成立的7个长期安全督导组要坚持每月对各乡镇、县产业集聚区、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督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贯彻上级部署不力,工作推进迟缓,重大隐患长期得不到治理整改的,要及时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对发生两起较大以上事故、完不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乡(镇)和单位要坚决实行“一票否决”。特别是集中排查整治过程中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按照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履职约谈、诫勉约谈或者给予党政纪处分。对自查自纠不认真、走过场,或对排查出的隐患拒不整改和阻挠、干涉安全大排查、大整改工作的企业及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协调,畅通信息。各乡(镇)、县产业集聚区、各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日报告制度。大检查期间每天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书面报送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县安监局)。

联系电话:0373-7695780

 

附件:1.乡(镇)、县直单位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

                           2015年5月29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县政协,县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9日印发